医用无菌物品时间管理的国家标准
2021/10/8 9:29:47 来源: 本站
《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》WS/T510—2016,消毒物品与无菌物品的管理,抽出的药液和配制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,放置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;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不应超过24小时;无菌棉球、纱布的灭菌包装一经打开,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;干罐储存无菌持物钳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。

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》WS310.2—2016,无菌物品存放要求如下:

1、无菌物品存放区环境的温度、湿度达到WS310.1的规定时(温度≤24℃,相对湿度≤70%,换气次数4-10次/小时),使用普通棉布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天。
2、未达到环境标准时,使用普通棉布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不应超过7天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,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、设备,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;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。